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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 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5-01-03    浏览次数: 40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认真落实《全国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一流大学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一流的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办好大学科技园,必须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施行精简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

三、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大学科技园对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

四、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行管理机构,在人才、技术、装备和信息资源方面进一步向大学科技园开放,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等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与汇聚的平台。

五、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理顺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评价导向,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师生到大学科技园创业,推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逐步使大学科技园成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渠道。

六、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大学科技园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的重要创新源泉,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以及推动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应的政府职能和服务延伸到大学科技园,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和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快速健康发展。

七、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孵化器有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其入园企业,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学科技园及其入园企业优惠支持。

八、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要与所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地方特色产业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转移科技企业、辐射科研成果、输送科技企业家,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九、大学科技园要通过资源整合,将高等学校源头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通过技术创新、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和创业服务,为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支持;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密切合作,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实现大学科技园与高等学校的良性互动。

十、大学科技园必须加强创新创业、增值服务等孵化条件与能力建设,建设一支职业化、规范化的创业管理与服务队伍,在创业辅导、商业计划、投融资、房产开拓、产权交易等方面为高等学校师生入园创业提供服务,源源不断地培育出与高等学校学科有天然联系的科技型企业家和创新型科技企业。

十一、大学科技园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方向,积极发展,规范企业入园、毕业退出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管理,探索建立大学科技园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大学科技园协会,拟订大学科技园管理章程,提高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十二、科技部、教育部将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把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绩效作为对依托高等学校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十三、科技部教育部将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孵化服务,推动建立大学科技园战略联盟伙伴关系;有计划地在大学科技园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对大学科技园给予倾斜支持。

十四、科技部允许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于目前尚不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大学科技园,将通过面积置换等措施,使他们能够适应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十五、科技部、教育部将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科技园管理人才国际培训,使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与国际接轨。

十六、科技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体系,对大学科技园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资料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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