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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园区管理规定

发布人: 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5-05-26    浏览次数: 80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入驻周口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正常的办公秩序和良好的办公环境、保证园区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负责。

第三条进入园区的企业、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文明办公要求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企业员工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园区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第五条园区公共区禁止吸烟。

第六条企业员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外单位人员进入园区联系业务,须向园区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入内;相关人员需要出入大楼的物品,应接受园区管理人员对携带物品的检查,经同意方可出入。

第八条园区工作时间:每天8:00至21:00。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要提前告知园区管理人员,经同意方可延时。

第九条园区企业在场地举办宣传等业务活动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经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条 企业员工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第十一条企业不得在园区内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园区的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安装,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场地管理人员将作拆除处理。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企业负责。

第十四条水、暖、电照等由园区或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责任人负责修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企业发现用电设备问题要及时向园区管理人员报修。

第十五条 遵守园区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费用。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第十七条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第十八条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或堆放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五章 会议室管理

第十九条园区会议室由科技园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管理, 企业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向科技园公司综合事务部提出申请。

第六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条园区内的公司应按照大学科技园公司的要求,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按期如实填报要求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企业在园区协议期未满要求提前退出场地的,应提前一周向科技园公司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园区协议期未满但其行为严重违反园区相关规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科技园公司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园区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科技园公司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企业,科技园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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