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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3A支点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大学科技园    发布时间: 2018-03-28    浏览次数: 1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和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创我校新型创业孵化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口师范学院3A支点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周口师范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作为运营主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创新创业文化的发展,通过整合校内外人才和科研等资源优势,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舒适和谐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对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以下十项服务:

1.创业场地服务。提供免费的办公、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场所和安保、水电等物业服务。

2.公共设施服务。提供共享的创业会客厅、创业咖啡吧、图书吧、头脑风暴室和多功能路演大厅等公共设施服务。

3.创业辅导服务。提供工商、财税、专利申报、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税务登记等事宜;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企业诊断等服务。

4.项目预孵化服务。利用创业咖啡吧、创业书吧、创业孵化云服务和创新创业预孵化平台,为在校师生提供共享创业工位,为创业团队提供项目筛选辅导和创业项目指导等服务。

5.创业培训服务。通过创业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多种形式,提供企业管理、资金融通、团队建设、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6.融资对接服务。对接银行、天使资金和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机构,提供创业贷款、创投评估、融资咨询、财税咨询、会计代理等服务。

7.信息网络服务。提供百兆光纤局域网,提供创业、管理、技术创新、融资等资讯,提供宣传、推介服务。

8.项目申报服务。提供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类政府扶持资金、创新基金等项目的政策咨询和项目咨询;开展科技成果认定和专利项目申报工作。

9.公共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学校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以提供技术研发与设备共享服务;可以协助创业团队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检测和中试服务;协助团队与校内教学科研部门开展战略合作,为有需求的团队提供技术合作和实验设备使用的对接服务。

10.人才对接服务。与校内相关部门协同工作,为创业团队提供人才招聘和相关专业人才对接等服务。

第二章入驻条件和遴选程序

第五条入驻条件

1.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在编教师和全日制在校生或两年内的我校毕业生。

2.团队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要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的创新创业项目。

3.团队的创业项目应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应符合河南省或周口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方向,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4.团队的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并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或者创业项目已获得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或者创业项目已获得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支持。

5.创业团队须由创业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

第六条遴选程序

1.团队申请。申请入驻孵化的创业团队提交《周口师范学院3A支点众创空间入驻孵化申请书》。

2.专家评议。专家级对团队在人员构成和项目的创新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议。

3.入驻孵化。第一步,专家组评议后推荐成为预孵化对象;第二步,对预孵化对象进行短期培训和考核;第三步,考核合格后即可办理入驻相关手续,签订入驻孵化协议,享受相关服务。

第三章入驻管理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入驻管理

1.入驻团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入驻团队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开展各项活动,共同营造舒适和谐的创业环境。

3.入驻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健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绩效考核机制

(一)入驻团队孵化期限为12个月,须完成下列任务:

1.团队入驻后需在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2.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营制度并且执行效果良好。

3.参加创业讲堂、创业培训、创业训练营等活动2次以上。

4.参加行业创业沙龙、创业辅导等活动2次以上。

5.参加并获得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奖1项以上。

6.参加项目路演活动3次以上。

(二)入驻团队绩效考核由评议专家组具体实施。评议专家组采用现场检查、材料审查和召开评议会等形式对团队进行考核。

(三)考核周期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季度考核以现场检查为主,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以材料审查和召开评议会的形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于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创业团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连续二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孵资格,退出众创空间。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

第九条团队毕业条件

 1.注册企业并运营半年至1年,经营状况良好。

 2.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制度,具备抵抗市场风险能力。

 3.年营总收入达10万元以上,或自有资金30万元以上。

第十条团队孵化毕业后,新注册的创业企业优先进入大学科技园进行加速孵化。

第十一条入驻孵化12个月仍不能达到毕业条件的团队,确需延长孵化期限的,团队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但是延长孵化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仍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应退出众创空间。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驻团队必须退出众创空间: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违反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4.三个月内,创业项目无任何进展的。

5.其他违反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应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1.上传下达。联络员主动汇报创业项目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向本团队及时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具体建议和工作措施。

2.协调对接。主动与大学科技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对接,及时解决团队遇到的难题。

3.工作汇报。定期汇总团队综合发展情况,及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相关记录及其他材料。

第六章孵化场地管理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办理入驻各项手续后,半个月之内应进入众创空间孵化场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孵化场地属学校的公共财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孵化场地结构和布局、不得改变场地用途。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而擅自改造房屋结构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创业团队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孵化场地内增添的公共设施,其财产归学校所有,入驻团队不得拆卸挪用。

第十八条所有创业团队成员都应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确保众创空间办公环境干净、整洁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孵化场地仅供该创业团队办公和研发使用,禁止留宿和堆放货物,禁止转租、转让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创业团队负责人负责孵化场地的安全工作,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存放与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其他危险物品,贯彻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防火原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做好“班后三件事”:清理杂物,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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