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管委会欢迎您! 

周口师范学院3A支点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办公区分配与调整暂行办法

发布人: 大学科技园    发布时间: 2018-03-28    浏览次数: 172

为了提高众创空间孵化创业团队的工作效率,给在孵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根据众创空间运行实际,特制订入孵创业团队办公工位分配与办公区调整办法。

第一条周口师范学院3A支点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办公区分为开放办公区、联合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区。

第二条众创空间办公区分配与调整工作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三条办公区分配与调整原则:

1.开放办公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已经获批立项的校内各类科研或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处于起步阶段的初创团队;

2.联合办公区主要面向创业项目相对成熟,团队核心成员较少的创业团队,办公区在工作时间内为开放的工作空间;

3.独立办公区为相对封闭的办公区,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即将注册为公司的优秀创业团队,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办公区使用周期:

1.开放办公区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

2.联合办公区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4个月;

3.独立办公区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注册公司后可以延期使用6个月。

第五条创业团队申请分配办公区应具备的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者毕业期限两年内的毕业生;

2.创业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实施办法;

3.创业团队应具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创业团队与大学科技园已签订入孵协议。

第六条创业团队申请分配办公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周口师范学院3A支点众创空间入驻孵化申请书》;

2.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信息登记表》。

第七条创业团队申请调整办公区应具备的条件:

1.创业项目已获得校内外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2.创业团队遵守众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在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中无违章违规行为,并且在各项评估考核中均达到优良以上等级。

第八条创业团队申请调整办公区应提交《众创空间入孵创业团队办公区调整申请表》和《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创业团队提交办公区分配与调整书面申请后,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办公区分配与调整申请获批后,创业团队应在3日内办理新办公工位或办公区域交接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Top